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描述2018年9月21日,朱X驾驶的机动车撞在停放在路边的两轮扶手拖拉机上,造成刘X拖拉机受损,刘X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朱X承担全部责任,刘X无责。经查,朱X驾驶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为吴某,该车在被告XX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
仲裁结果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XX公司赔偿刘X交通事故各项损失合计195021.79元。
办案经过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了刘X的病历、诊断证明和后期检查情况,并根据原告伤情,向受诉法院申请了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评定,结果为两个十级伤残。据此,承办律师计算了具体赔偿金额,并将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正是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一审判决后,XX公司不服判决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案院基本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承办律师负责与XX公司业务人员接洽,保证渤海公司切实将赔偿款支付给刘X。
律师观点交通事故看似简单,实际处理起来,往往让人“摸不着头脑”,这时就需要及时找律师介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免损失了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