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最好的刑事辩护律师:张涛代理王某寻衅滋事一审案成功罪轻辩护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V: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酒后于某洗浴因琐事与该处员工发生争执,后打砸洗浴大厅内摆放的家具,并对工作人员张某实施殴打,至张某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
承办过程:
王某被刑事拘留后,王某家属委托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作为王某的案件承办律师。张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会见了王某,并积极地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为张某提供了法律帮助。王某的辩护人关于“王某系坦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应对其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罪轻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