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徐某故意伤害案成功缓刑
杭州故意伤害刑事案张涛成功案例V: zhangtao19828380
案情简介:
被告人徐某因情感纠纷持刀至被害人崔某手臂捅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崔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承办过程:
徐某被刑事拘留后,徐某的家属委托了张涛律师作为徐某的案件承办律师。张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萧山看守所会见了徐某,并积极地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为徐某提供了法律帮助。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徐某经传唤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萧山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