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王某某故意杀人案成功罪轻辩护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V: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某因故与被害人徐某夫妇发生争执,并与徐某夫妇二人厮打在一起,厮打过程中王某某抽出事先准备的铁质小刀先对徐某左前胸扎一刀,肚脐右侧一刀
。案发后,王某某被刑事拘留。
承办过程:
王某某家属委托了张涛律师作为王某某的辩护人,张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了解案情,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徐某具有明显过错,本案属激情杀人,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且庭审中亦有悔罪表现,依法可认定为自首。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判决。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