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王某故意伤害案成功缓刑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V:zhangtao19828380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因琐事与同事杨某发生纠纷,后被告人王某持保温杯欲殴打杨某将前来劝架的被害人姚某前额砸中,致其左侧眼眶外侧壁粉碎性骨折。被告人王某陪同被害人姚某前往医院就诊,并垫付部分医药费。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姚某的损伤程度构成为轻伤二级。被害人姚某报警,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承办过程:
张涛律师接受王某及其家属的委托,作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大致案情,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随后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全程跟进参与案件各阶段。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犯罪后积极救治被害人,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相关法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