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孙某故意杀人案成功罪轻辩护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V:
案情简介:
被告人孙某与被害人田某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孙某将田某约至蔬菜仓库内。趁田某不备,持镐柄猛击田某的头后枕部,致田某倒地当场昏迷,孙某又将田某头朝下装入铁桶,因田某的双腿露在铁桶外,孙某遂持镐柄多次捣击田某的腰部等处,直至将田某完全装入铁桶中,田某苏醒过来,向孙某哀求,孙某遂将田某放出,后将其送往医院。被告人孙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承办过程:
张涛律师接受孙某及其家属的委托,作为孙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大致案情,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随后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全程跟进参与案件各阶段。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孙某能够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对被告人的量刑意见,本院在量刑时已酌情予以考虑。扣押在案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应予没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本院认定事实、情节一致的,本院予以采纳;法院罪轻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判决。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