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赵某诈骗罪成功罪轻辩护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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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赵某骗取被害人张某的信任后,在某小区门口,以要张某帮忙收取货款为由,骗取张某现金人民币9600元。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到称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办案过程】
赵某的妻子委托张涛律师担任其丈夫的辩护律师。接案后,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查阅所有相关材料,在研究检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后,采取了为当事人做罪轻辩护的策略思路。 首先,被告人赵某犯罪情节轻微,当事人赵某的犯罪数额较小,诈取款项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不大; 其次,赵某具有自首的情节 当事人具有投案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行为; 其三,从犯罪后的态度看,赵某在案发后悔认错态度明显 鼓励当事人当庭认罪和积极退赔,获取被害人的谅解,以获得法院的轻判; 其四,当事人施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由于辩护策略思路得当,当事人也积极配合本律师的辩护思路,法院最终采纳本律师的辩护意见,赵某得以获得轻判。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