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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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律师张涛:闪婚闪离,男方能否讨回彩礼钱?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419人看过


闪婚闪离,男方能否讨回彩礼钱?

杭州离婚律师张涛V:

案情简介:

齐先生与王女士在朋友聚会上相识,双方一见钟情,迅速坠入爱河。在爱情的甜蜜冲击下,二人不久便搬到一起生活,开始商定结婚事宜。订婚时,齐先生依据当地习俗,送上600000元彩礼,二人也在5月20日这个充满爱意的日子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齐先生在一次偶然中发现王女士手机里有别的男人发来的暧昧短信,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共同组成家庭的心越离越远。6个月后,齐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与王女士之间的婚姻关系,并请求王女士向其返还彩礼600000元。

案情分析:

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不宜简单的适用“一刀切”的标准,应当结合相关案情,综合考虑社会善良风俗、回礼情况、生育情况、彩礼的使用情况以及结婚(同居)时间长短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官经审理查明,齐先生已拿走500000元现金,双方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王女士未主张分割彩礼钱购买的厨房家电等,综合上述情形,齐先生请求王女士全额返还彩礼,明显不合理。最终,齐先生和王女士之间达成调解意见,解除婚姻关系,齐先生放弃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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