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交房,财产性质会转化吗
杭州离婚律师张涛
V:
案情简介:
马先生和周女士相恋多年并登记结婚。马先生一直收入殷实,婚前他以个人积蓄出资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因属于期房,签订合同和缴纳购房款项后直到婚后才交房入住并办理产权证。周女士用自己婚后的积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家具家电。双方孩子出生后一直由马先生母亲帮忙照顾,后因婆媳矛盾,周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和马先生离婚,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房屋。马先生对离婚和子女抚养问题都没有异议,但坚持认为房屋是自己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不同意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情分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合《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本案中,马先生在与周女士登记结婚前已经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买房屋的全部价款,也就是已经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己方的全部义务。虽然该房屋实际交付和办理产权登记发生在结婚后,这只是售房方单方履行义务。马先生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只是在婚后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变成了房屋产权而已。该房屋仍应当为马先生的个人财产,不因马先生与周女士的结婚而发生转化。周女士对房屋的装修符合不动产添附的规则,装修费用和家具家电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故法院判决房屋归马先生所有,由马先生补偿周女士装修和家具家电费用中属于周女士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