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按揭购的房,婚后有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杭州离婚律师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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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某婚前购房一套,首付90万元,其余从银行贷。一年后与柳某(女)结婚),婚后生一子,双方因性格不合,时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双方于2018年经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小孩抚养问题也达成一致,但双方对房屋增值补偿无法协商,于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案情分析: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应先计算房产升值率,再计算共同还款数,两者相乘所得一半,作为女方的补偿。法院判决:房屋归王某所有,未还贷款属于其个人债务,由本人承担,对于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应支付给柳某58万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