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彭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成功缓刑
杭州厉害的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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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利用在金融公司工作之便,非法获取了公民个人征信报告3000余份,后向被告人周某出售了2000份,被告人周某向被告人彭某出售了1000余份。彭某又出售获利。
[案情分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获取或出售五十份征信信息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五百份就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要在三年以上量刑。本律师作为彭某的辩护人介入本案,经分析被告人彭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初犯,并积极退赃和愿意缴纳罚金,建议法庭对其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彭某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相关法条]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