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洪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成功从轻处罚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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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洪某三次在本区XXX号XXX室其暂住处,容留吸毒人员石某某(另行处理)采用烫吸的方式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被告人洪某在本区某室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上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
判决如下:
被告人洪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相关法条: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