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居期间子女的抚养费如何主张?
杭州离婚律师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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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范某和韩某为夫妻关系,范某某是二人的女儿。后范某患病,范某与韩某感情开始变淡。韩某因琐事回娘家,开始于范某分居。范某生活来源有限,范某某在幼儿园的开支压力越来越大。于是范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韩某支付抚养费。
【律师分析】
本案是一起抚育费纠纷案件,但不同的是原告的父母是分居而非离婚,父母仍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抚育费主张是否应当支持呢?争议很大,但就本案而言,应当得到支持。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该规定并未限制子女提出抚养费请求需以父母离婚为前提,因此,无论父母是否离婚,未成年子女均有权主张抚育费。
但,在子女随一方生活而向另一方主张抚育费的情况下,由于父母尚未离婚,除非父母采用的是财产约定制,否则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已经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抚养义务,子女再向另一方主张抚育费的,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然而,本案有其特殊性,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范某生活困难,并不能掌握抚育子女的财产,而另一方韩某对范某与女儿范某某共同生活并不持异议,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角度考虑,子女主张另一方支付抚育费,而另一方未要求子女随自己生活,另一方应当承担抚育费。故,韩某应当支付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