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冯某开设赌场案成功缓刑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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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冯某在其租借的某某室内开设一无名游戏机房,设置名为“鱼海洋”的游戏机(八人位)一台、名为“双响龙”的游戏机(八人位)一台、名为“武则天”的游戏机一台、名为“黄金万两”的游戏机一台、名为“斗地主”的游戏机二台(经鉴定,上述游戏机均具有赌博功能,禁止在营业性游戏机房内使用),后雇佣申某某(另行处理)提供上、下分服务,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叶某等人在该无名游戏机房内进行赌博活动时,被民警当场查获。被告人冯某被抓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被告人冯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