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中涉及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杭州离婚律师张涛
V:
案情简介:
汪先生与李女士系再婚并登记结婚。双方在打离婚官司时,其所生的一子一女均已成年。与李女士再婚前,汪先生与前妻生育一子汪某。婚初两人关系非常融洽,但最终没能白头偕老。汪先生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对离婚过程中最大的争议焦点莫过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了。双方婚后除购置了大量的房产外,汪先生还注册成立了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对于房子、存款这些很好计算价值的共同财产,双方还好处理;但对于公司股权及收益,双方分歧较大,难以协商处理。
案情分析:
针对本案,在离婚后财产纠纷审理期间,汪先生私自与其前妻之子汪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名下百家公司65%的股权作价800万元转让给汪某,并经工商部门核准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汪先生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儿子汪某的行为,不仅给法院正在审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制造了障碍,还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女士又以汪先生和汪某为被告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股权转让纠纷案。
最终法院判决汪先生与汪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