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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律师代理丁某介绍卖淫案终获从轻处罚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2日|分类:经销代理 |465人看过


张涛律师代理丁某介绍卖淫案终获从轻处罚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V:

【案情简介】     

被告人伙同他人在其位于本市的暂住地,利用电脑等设备在网上散布大量招嫖信息,帮助数名卖淫人员招揽嫖客,从事卖淫活动,从中牟利。案发后,丁某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辩护人介入后,会见了嫌疑人,并且详细研究了卷宗,审核后发现被告的情节可能具有加重情节,导致量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详细核实,审查了部分证据是否具备排他的可能性,制定了辩护策略,最终为被告争取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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