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杭州离婚律师张涛:未注册结婚同居期间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310人看过

杭州离婚律师张涛:未注册结婚同居期间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V: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赵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确立恋爱关系,双方开始同居。双方举办订婚仪式,原告支付60000元彩礼款给被告吴某。原告与被告赵某同居期间,因双方性格不合,场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而矛盾不断,双方未登记结婚,双方分居至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返还彩礼款60000元。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双方未办理结婚证,原告请求被告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60000元,应当予以支持。考虑到双方同居生活之事实,故法院认为应当返还略少彩礼,返还金额酌定为彩礼的30%即18000元较适宜,遂作出上述判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