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经张涛律师代理成功缓刑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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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柳某去到前女友刘某位于杭州市上城区的住处楼下,发现前女友刘某与被害人周某一起,心生不忿,用拳头殴打并追赶被害人周某,在追打被害人过程中,被告人柳某手持地上水泥砖块砸到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头部流血,并持砖块砸坏被害人停放在现场的白色小车前后挡风玻璃等部位,刘某拉住被告人柳某后,被害人趁机离开现场。被告人柳某见刘某报警于是乘坐摩托车逃离现场。之后,被告人柳某再次返回现场持水泥块砸被害人的白色小车,造成该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前头灯两边大灯等多处损坏,经鉴定,该车修复价格为人民币13405元。
【办案经过】
张涛律师在接到柳某家属的委托之后,通过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柳某,得知上述详情,并第一时间分析案情,提及赔偿请求受害方谅解有缓刑的可能性,家属也愿意赔偿受害人请求受害人谅解。 在庭审过程中,张涛律师提出:柳某没有前科;当庭认罪;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在庭审开始前,我们也曾会见过柳某,告知其法庭程序和纪律,争取在庭审当中好好表现,得到轻判。判决结果:判决柳某判缓刑。
【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