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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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张涛:因销售光饼同业竞争,投放危险物质罪能取保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8日|分类:反不正当竞争 |524人看过


【案情】

发生的群众食物中毒事件,经该局连日工作,确认该事件系因销售光饼同业竞争引发的投放危险物质案件。有部分当地群众和过往旅客在古田县鹤塘镇坊下路口购买光饼食用后出现呕吐、麻痹等不良反应,疑似有质量问题。产品质量检验所对送检光饼样品检测,确认涉事光饼中的“葱肉饼”钡元素含量异常。经调查,经营者当日加工制作光饼约500片,其中“葱肉饼”数量约100片。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目前已被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张涛律师评析】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强制措施,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办理。并没有限制具体的罪名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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