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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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网络发帖辱骂法官涉嫌寻衅滋事罪会坐牢多久?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507人看过


  【案情】

被告人李某因拆迁安置问题多次到街道办、区信访局、市信访局上访,在信访过程中相关部门积极进行化解工作,多次对其反映问题给予明确答复并提出妥善解决方案。被告人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其拆迁安置问题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履行了判决,但李某均不予理会。被告人李某因其要求未得到满足,多次前往北京进行非正常上访。被告人李某多次在互联网发布辱骂审理其房产纠纷案的法官及法官群体的帖子,称法官是“ 穿袍的土匪” “ 万恶之源”“ 给他们钱什么都敢干”“无德瞎法官”,点击量达2700余次,不实言论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也严重影响法院的权威和形象。被告人李某在其信访事由通过诉讼已经法院依法判决的情况下,为实现不合理诉求,仍多次进京上访,就其拆迁问题在网络上发帖辱骂承办法官及法官群体,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张涛律师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②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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