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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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杭州专业刑事律师张涛代理成功罪轻辩护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8日|分类:经销代理 |429人看过


张某(被告人,客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杭州

承办律师:张涛

被告人张某买卖大量含有公民姓名、收货地址、手机号码等内容的网购订单信息,非法获利约10万元。被告人张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委托张涛律师承办此案。

张涛律师经过多次会见张某,认为被告人张某对该罪认识不足,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到案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且悔罪态度较好,故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全案情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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