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判多少年-杭州刑事律师张涛办理某诈骗案罪轻成功案例
基本情况案由:诈骗
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蔡某,男,1976年6月17日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经商,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因本案于2017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2018年2月12日被取保候审。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杭余检公诉刑诉[2018]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某犯诈骗罪,于2018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张涛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承办过程:
被告人蔡某积极退赃,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人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