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纠纷律师张涛:离婚成功案例
基本情况案由:离婚
案情简介:曹某因与董某感情不和而向法院起诉离婚,但董某起初并不同意离婚。
代理律师:张涛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相关法条: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办案过程:
由于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张律师建议调解离婚,通过调解,二人对财产和子女达成一致,即成功离婚。
判决结果: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