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16年7月9日被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随后在接到家属委托后,到看守所会见了张某,了解情况。案发当天,张某误交损友,被骗借下高利贷,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写下20万元借条,实际却只拿到2万元现金。在身份证被扣,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情况下,张某一时冲动拿了放高利贷的人包里的一刀现金,借上厕所的名义逃跑。事发后,对方报案被抓。
律师观点
本案当事人涉嫌盗窃罪,具体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量刑要根据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情节、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因本案涉及金额较高,取保难度较大。张涛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西湖区看守所会见了张某,并积极地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
办理结果
张某经张涛律师的努力成功取保候审。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