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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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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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代理顾某介绍卖淫罪一案成功罪轻辩护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5日|分类:经销代理 |460人看过

案情简介

顾某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1735日被杭州市萧山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随后,当事人的家属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承办此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到萧山区看守所会见了顾某,了解案情。本案涉及42人,经检察机关指控顾某伙同其同乡雇佣他人发放招嫖小卡片共计90次。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90次属情节严重,需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观点

本案当事人涉嫌介绍卖淫罪,具体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通过查阅相关案卷,了解相关案情。发现本案中顾某应当系本案中的从犯,参与犯罪时间较短,其仅仅帮接听电话,涉及次数少于检察机关指控次数,顾某本人也没有在本案中获利,被抓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综合上述情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了律师的辩护职责,本律师在辩护时提出顾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最后对顾某减轻处罚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权益。

办理结果

顾某经张涛律师的努力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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