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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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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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经杭州刑事律师张涛努力下罪轻辩护成功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434人看过

案情简介

浙江湖州人王某因涉嫌吸毒一案被杭州市看守所刑事拘留,后被指控被告人王某多次贩卖冰毒15克多。随后,王某的家属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观点

毒品对于社会的危害、对于家庭的危害通常是毁灭性的,因此毒品罪犯一直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所以,对于毒品案件,证据要求并不是十分的严格。张涛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被告人,去检察院、法院阅卷。积极全面了解本案案情。对于检察院指控的多起犯罪事实,从证据的角度、逐一研究,提出辩护意见,指出其存在合理怀疑,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职责,切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结果

王某经张涛律师的努力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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