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被告:王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2009年,被告王某在某美发店门口,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向陈某贩卖冰毒一包,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承办过程:本案中张涛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王某是被引诱而贩毒,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本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被告:王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2009年,被告王某在某美发店门口,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向陈某贩卖冰毒一包,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承办过程:本案中张涛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王某是被引诱而贩毒,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本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