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告:王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马某、于某等
案情简介:2012年,被告人马某等在某厂房内,以被害人沈某赌博出老千须赔偿赌客损失为由,采用持刀等方式进行威胁和言语恐吓的方式,经被告人于某提议,将三被害人带到某厂房内,逼迫写写下欠条三十三万元。并胁迫被害人取钱,案发后,赃款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承办过程:本案中辩护人指出王某系犯罪未遂,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窃取财务数量较小,被害人没有经济损失,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马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