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告:张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人: 马某等
案情简介:2009年,被告人马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先后破解了几款软件,并在淘宝网开设网店,通过零售或他人代销的形式销售该破解的软件。
承办过程:本案中,由于侵犯著作权罪是数额犯,需要考虑牟利数额来判断量刑情况。另外,本案是共同犯罪,不同的被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不同。被告人张某在明知是侵权产品的情况下,仍加以转卖,该种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发行行为的一种。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马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张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