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丁某等
案情简介:2009年,张某与丁某发生交通事故。
承办过程:本案中争议焦点在于赔偿数额和履行情况。
判决结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丁某赔偿张某各类费用2万余元。
审理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丁某等
案情简介:2009年,张某与丁某发生交通事故。
承办过程:本案中争议焦点在于赔偿数额和履行情况。
判决结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丁某赔偿张某各类费用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