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被告:张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人:程某等
案情简介:2011年,被告人张某、程某经预谋,携带刀具到某路边采用搜身等暴力威胁的方式,截取一名男子人民币35元。后又截取另一男子人民币10元。其后截取被害人陈某人民币三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
承办过程:本案中,被告人的抢劫数额较小,且实施犯罪时的年龄较小,又系初犯、偶犯,故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
审理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被告:张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人:程某等
案情简介:2011年,被告人张某、程某经预谋,携带刀具到某路边采用搜身等暴力威胁的方式,截取一名男子人民币35元。后又截取另一男子人民币10元。其后截取被害人陈某人民币三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
承办过程:本案中,被告人的抢劫数额较小,且实施犯罪时的年龄较小,又系初犯、偶犯,故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