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被告:张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2008年,被告人张某与徐某发生争吵,持刀追打徐某并刺伤其胸部等部位,损伤程度经鉴定已构成轻伤。张某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承办过程:本案中张涛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被害人徐某有过错在先,张某罪行轻微,且有自首情节等。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赔偿受害人徐某各项损失2万四千元整。
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被告:张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2008年,被告人张某与徐某发生争吵,持刀追打徐某并刺伤其胸部等部位,损伤程度经鉴定已构成轻伤。张某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承办过程:本案中张涛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被害人徐某有过错在先,张某罪行轻微,且有自首情节等。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赔偿受害人徐某各项损失2万四千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