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张涛
16年婚姻家事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TL:1385811684
V:zhangtao1982830
离婚案件律师张涛进行解答:
一、因为“不愿意”离婚而拒不到庭。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该离婚案件已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出庭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对原告没有任何影响,法院有权根据情况依法审理判决。
二、被告“失踪”而无法到庭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不过在离婚诉讼之前,首先需要申报对方失踪之后,再申请离婚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自失讯之日起计算,下落不明满2年的,失踪人的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对方宣告失踪后,另一方再提起离婚诉讼,届时第一次起诉离婚即可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