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张涛
16年婚姻家事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TL:1385811684
V:zhangtao1982830
杭州婚姻律师张涛进行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老公继承了公婆的遗产,该遗产作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妻子有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