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施工方)与被告(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七份补充协议,承建某经销商总部基地多栋楼宇工程。工程于2021年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2023年3月,经第三方咨询公司审核,双方共同盖章确认《工程结算审核定单》,审定工程总价约1.26亿元。截至起诉时,被告已支付工程款约9197万元(含转账约4335万元及以房抵顶约4862万元),尚欠约3403万元。原告起诉请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二、案件难点
本案并非简单的欠款追索,而是围绕结算效力、以房抵债价值计算、是否存在欺诈或恶意串通等问题展开的复杂对抗,主要难点包括:
结算定单效力受挑战:被告主张《工程结算审核定单》系原告以“帮忙盖章、防止刑事案件牵连”为由骗取盖章,并非双方真实结算意思,且被告未委托该咨询公司、未支付审核费用,要求推翻定单并启动司法鉴定。
以房抵顶协议面临无效风险:被告提出,抵顶房屋的市场价(按原告转售价格测算)远高于协议抵顶价,导致显失公平;同时主张原告法定代表人与被告前实际控制人恶意串通,要求抵顶协议无效,按市场价重新计算已付工程款(约1.28亿元),甚至反称原告需返还4000余万元。
三、甄修刚律师代理成果
成功固定结算定单效力: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未能举证证明欺诈行为,且被告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内未申请撤销定单,盖章行为系真实意思表示,《工程结算审核定单》合法有效,驳回司法鉴定申请。
守住以房抵顶协议约定价格:法院认定多份抵顶协议合法有效,以房抵款的金额按协议价(约4862万元)计算,被告主张按市场价(约1.28亿元)重新计价的意见不予采纳,避免原告需返还巨额款项或减少已付款认定。
四、律师作用
甄修刚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体现为:
证据与法律逻辑的精准构建:紧扣《民法典》关于欺诈撤销权的规定,指出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且无充分证据,成功锁定结算定单的终局性。
有力驳斥恶意串通与显失公平主张:通过强调抵顶协议签署时工程款已部分确定、协议系双方自愿、事后转售价格与协议效力无关等要点,化解了被告试图推翻抵房协议的核心攻击。
甄修刚律师通过扎实的庭审应对和合同条款的精准运用,有效维护了结算定单和以房抵债协议的法律稳定性,原告的预期得到了判决支持。
甄修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