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日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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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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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生效时间如何规定

作者:余日升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3日分类:法律法规浏览:92次举报

承诺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余日升律师,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西安市律师协会破产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律师协会仲裁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9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离婚、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