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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有案不接、接报案后不依法受案立案,不作为,该咋办?

2017年11月07日 | 发布者:吴利艳 | 点击:129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报警后,公安局、派出所应该在多长时间内给予答复:《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首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

报警后,公安局、派出所应该在多长时间内给予答复: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首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拖延推诿。
1、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2、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3、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派出所有案不接、接报案后不依法受案立案,不作为,该咋办?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要求健全接报案登记制。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须网上登记。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
针对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的慢作为问题以及对需要查证线索才能确定是否受案立案的,《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对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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