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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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入室抢劫未遂判几年?

作者:唐小平律师时间:2020年01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08次举报

持刀入室抢劫未遂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法律上对于犯罪未遂的判罚标准是对照既遂的犯罪事实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一、持刀入室抢劫未遂判几年

1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持刀入室抢劫也是属于抢劫罪的一种类型,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并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如果对判罚情况有异议的,还可以进行合法的上诉处理,并要求重新认定。

唐小平,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8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