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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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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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抢劫罪被判缓刑

发布者:郭建成律师 时间:2016年06月12日 984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基本案情:被告人黄某中专就读期间根据学校安排到苏州实习,后即留苏州打工。2008年1月5日凌晨,被告人黄某伙同郎某、杨某(均已判刑)经预谋后,至苏州市虎丘区枫桥镇景山路东浜菜场小石桥附近,采用殴打、言语威胁、搜身等手段对途径此处的崔某实施抢劫,共计劫得现金人民币50元及手机1部。后在家人规劝之下,前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于2010年1月14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一直被羁押于苏州市第一看守所。2010年5月10日,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向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分歧: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人黄某犯抢劫罪,属于暴力犯罪,能否适用缓刑,因为抢劫罪量刑起点为三年以上,似乎不适用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也对缓刑只字未提。

律师观点:本案被告人黄某,1990年11月3日出生,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作为本案辩护律师,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出了本案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并提请法院就被告人有无帮教条件进行审前调查。

审判结果: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同时,法院指出被告人黄某由于涉世不深,不能正确认识和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因而导致犯罪,对其本人和家庭而言,均应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并希望被告人黄某能以此为鉴,认真改造,用自己的诚实劳动获得财富,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办理感想:作为辩护律师只要用心去做,总会找到辩护的突破口,办案过程中,多次找到承办法官沈宇亮交流沟通,打消其担心被告人再会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同时,也做好家长工作,要求他们严加监管防止再次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基本案情:被告人黄某中专就读期间根据学校安排到苏州实习,后即留苏州打工。2008年1月5日凌晨,被告人黄某伙同郎某、杨某(均已判刑)经预谋后,至苏州市虎丘区枫桥镇景山路东浜菜场小石桥附近,采用殴打、言语威胁、搜身等手段对途径此处的崔某实施抢劫,共计劫得现金人民币50元及手机1部。后在家人规劝之下,前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于2010年1月14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一直被羁押于苏州市第一看守所。2010年5月10日,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向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分歧: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人黄某犯抢劫罪,属于暴力犯罪,能否适用缓刑,因为抢劫罪量刑起点为三年以上,似乎不适用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也对缓刑只字未提。

律师观点:本案被告人黄某,1990年11月3日出生,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作为本案辩护律师,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出了本案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并提请法院就被告人有无帮教条件进行审前调查。

审判结果: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同时,法院指出被告人黄某由于涉世不深,不能正确认识和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因而导致犯罪,对其本人和家庭而言,均应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并希望被告人黄某能以此为鉴,认真改造,用自己的诚实劳动获得财富,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办理感想:作为辩护律师只要用心去做,总会找到辩护的突破口,办案过程中,多次找到承办法官沈宇亮交流沟通,打消其担心被告人再会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同时,也做好家长工作,要求他们严加监管防止再次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郭建成律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江苏悟物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任、高级合伙人。十余年的从教经历,形成了严密的逻辑推理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悟物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