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姓名是我们每一个人的符号和象征,也是我们进行社会交往时的代码。姓名往往包涵着深刻的寓意,寄托着亲人对我们美好的祝福和期待。历史悠久的华夏文化,重视家族的传承,对名字尤为看重。但是一些人在成长的过程中,出于各种原因,会选择把名字给改掉。那么,关于姓名权,中国现行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在起名字和改名字这件事情上,有什么权利和限制呢?
1、姓可以随意起吗?
答案:不可以。原则上应当随父亲或者母亲姓,但有四种例外情形:1、选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选取实际扶养人的姓氏;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4、符合少数民族的文化风俗。
2、姓名中可以有字母或者符号吗?
答案:姓名中不可以有字母或符号,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少数民族可用本民族文字或当地通用文字)。
3、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可以给未成年子女改姓吗?
答案:不可以,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
4、离婚后,一方擅自改变子女姓名,怎么办?
答案:(1)前往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子女原姓名。
(2)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恢复原姓名。
5、离婚后孩子改姓,怎么办手续?
答案:(1)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而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并出具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
(2)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
6、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户籍所就给孩子办理了改姓,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答案:需要,户籍办理机构须在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否则,一方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户籍办理机构也不能办理手续。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结语: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自出生而始,至死亡而终。孩子不管是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初衷都应该从保护孩子的立场出发,都要以孩子的感受和权益至上。不要把“冠姓”这件事作为夫妻双方争地位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