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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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作者:王丽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5次举报

在社会生活中,飞车抢夺、抢夺手机、抢夺包包等抢夺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公私财产安全,一旦抢夺构成抢夺罪的,必然要受到刑法的处罚。只是案件情况不同时,法院在判刑量刑的时候适用不同的量刑标准,从而确定相应的刑罚。

抢夺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院的量刑指导意见,抢夺罪可按照以下情况进行量刑:

1、犯抢夺罪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

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2、犯抢夺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8 000元以上并具有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每增加规定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3、犯抢夺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一年。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4万元并具有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照上述量刑标准确定量刑起点的后,可以根据抢夺情节严重程度、抢夺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也可以根据是否存在自首、积极退赃、取得受害人谅解等依法可以或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最终确定罪犯的刑罚。


来源:找法网

王丽律师简介王丽律师:不畏权!不唯书!琴心剑胆!未雨绸缪!法律和中文双学士学位,曾任高中语文和大学法律教师,执业多年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8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离婚、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