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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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的归属与变更那些事……

作者:王丽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01次举报


       离婚抚养权的归属与变更那些事……

 前言

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完有效的离婚登记,或者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可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里面隐含的信息是,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要得到有效解决。

现实中,有父母都争着要孩子的抚养权,也有部分父母都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不愿意养孩子。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就需要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归谁抚养?

那么,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原则?

孩子年龄段不同,对成长环境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法律根据孩子的年龄、智力等因素,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针对现实中出现的复杂情况,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制定了不同的抚养权归属标准。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若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3、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6、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二、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问题,即离婚之后符合那些条件,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1、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3、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ND

 

 


王丽律师简介王丽律师:不畏权!不唯书!琴心剑胆!未雨绸缪!法律和中文双学士学位,曾任高中语文和大学法律教师,执业多年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8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离婚、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