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艳梅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9日 38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王某某非法经营案
案情简介:
某某村承包给王某某等人墓地,王某某并在未经国家工商及民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对外销售,其行为触犯了225条,非法经营罪。经山西光大司法鉴定所司法会计司法鉴定,2015年2月4日至2015年12月14日期间,按照不同的收费标准,销售墓地64个,收入215700元,收入墓地管理费186690元。
辩护要点:
在非法经营的该起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所起作用相当,应区分主从犯;
原审判决对于王某某的自首情节未予认定,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律师建议:
经营任何事业均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办理相关证照,否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