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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得直,程序违法、先刑后民、运用优势证据规则撤销一审判决

发布者:陈小奎|时间:2020年08月31日|90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原本是一起因商业交易潜规则引发的不实债权债务纠纷。

1、程序方面:本案确系刑民交叉案件,截止二审开庭之日,以原告作为受害人、以被告作为职务侵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仍正在侦查中。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法[2013]229 即:…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2、所谓“欠款”80余万系上诉人代表被上诉人公司与其零售商之间根据猪肉市场交易习惯所产生的“事故款”,本案双方客观上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建议:针对欠条、借据等不实的书面文件,切莫签字确认,若被迫签字确认,必须且一定在获得人身自由后及时报警处理,以免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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