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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反诉被告)张xx与被告(反诉原告)南京x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

发布者:王子珍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7日|分类:房产纠纷 |22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反诉被告)张xx与被告(反诉原告)南京x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

案号:(2016)苏0102民初1646

审理机构: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案情分析:原告(反诉被告)张XX与被告(反诉原告)南京X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方代理原告张XX,因为被告南京X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外餐饮经营场所招租,原告及其他租户冲着广告吸引,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3-5年不等,但是场所实际交付后,与广告宣传的大相径庭,而且场所的人流量远远没有招租广告上宣传的那样,原告等其他租户感觉被欺骗,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南京X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退还租金并赔偿损失。该案涉及证据材料较多,案情复杂,经过三次庭审,最终法院在合理范围内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现实中有很多这样招租广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情形,许多租户想着维权无门,遂选择自认亏损,其实,如果确实是招租部门虚假广告宣传导致租户错误的表示,租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挽回部分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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