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庄xx、李x与被上诉人李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
案号:(2019)皖05民终200号
审理机构: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分析:上诉人庄XX、李X1与被上诉人李X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上诉人李X2系上诉人李X1的亲姐姐,上诉人庄XX、李X1夫妻二人长期经营生意,被上诉人李X2见妹妹李X1生意红火,请求投资入股,后妹妹李X1接受了李X2的投资,并将位于江宁的店面交由李X2及其儿子经营打理,因为李X2自己在政府机构上班没有时间经营,店面一直由其儿子经营打理,因其儿子不善经营,导致店面亏损,加上李X2投资房产失利,遂找来多人,要求上诉人庄XX给其打借条,将当初的投资变性为借贷,随后李X2起诉到当地法院。本案实际为合伙经营纠纷,但因上诉人庄XX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条系胁迫情形下出具,最后法院支持了借贷的法律关系,合伙经营的纠纷需要上诉人庄XX、李X1另案起诉。
律师点评:本案系亲属之间合伙经营导致矛盾后的法律关系变更,现实中会有很多类似的亲属之间合伙经营导致的纠纷,在决定合伙及出资之前,一定要订立正式的协议,出资通常应转帐,这样,即使以后出现纠纷,也有证据材料支撑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