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核心依据是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
核心划分原则
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多方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分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
各方无过错(意外事故):均无责任;
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
特殊情形的责任认定
套牌车事故:套牌车所有人 / 管理人承担责任,被套牌方同意套牌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拼装车、报废车转让:所有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试乘、驾校培训事故:试乘服务者、驾校分别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试乘人、学员有过错的可减轻责任);
道路缺陷导致事故:道路管理者、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未履行维护、设计义务的,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认定的救济途径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切勿拒绝签收(拒签视为送达),应在签收后 3 日内申请责任复核,这是推翻原认定的法定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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