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有哪些?—— 法定范围不含糊
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具体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
涵盖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请求交强险优先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
车辆维修、施救费用,车辆所载物品损失;
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的,按事故时车辆价值的重置费用;
经营性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
非经营性车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如租车费)。
保险赔偿规则
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付,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承担;
未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
驾驶人无证、酒驾、故意制造事故:交强险仍需垫付人身损害赔偿,事后可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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