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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第一步该做什么?

2025-12-04
2025年12月04日 | 发布者:解晓红 | 点击:59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 146 号),不同场景下的处理方式有明确要求,错误操作可能导致责任加重或权益受损:必须立即报警的情形发生以下情况,当事人需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切勿自行协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 146 号),不同场景下的处理方式有明确要求,错误操作可能导致责任加重或权益受损:

  1. 必须立即报警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当事人需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切勿自行协商:

  • 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 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酒驾、毒驾嫌疑的;

  • 机动车无号牌、使用伪造号牌,或载有危险物品的;

  •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 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涉嫌故意造成事故的。

特别提醒:载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驾驶人、押运人需同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险泄漏。

  1. 可自行协商的财产损失事故

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仅财产损失的事故,且无上述特殊情形的,当事人应先固定证据(现场拍照、标划车辆位置),再撤离现场协商赔偿,避免造成交通堵塞(否则将被处以 200 元罚款)。协商达成的协议需载明事故时间、地点、责任等关键信息,双方共同签名确认。

  1. 事后报警的处理规则

若未在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警处理的,交警需在 3 日内核查事实:经查证事故存在的予以受理;无法证明事故存在或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将书面告知当事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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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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