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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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办理:民间借贷纠纷——调解结案!

发布者:王天宇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9日 3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0242诉前调确xxx

申请人xx,男,汉族,19xxxxxx日出生,住xxxxxxxxx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天宇,重庆峰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xx,男,苗族,19xxxxxx日出生,住xxxxxx街道x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本院于202xxxxx日受理了xxxx关于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xx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xxxx一案,于202xxxxx日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x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县法院调解室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一、截止202xxxxx日,xx尚欠xxxx

二、xx202xxx起至202xxx共计xx个月),于每月xx日前偿还xxxx元,于202xxxxx日前偿还xxxx元;

三、xx任一期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履行偿还义务,剩余欠款视为全部到期,xx可申请酉阳县人民法院一次性执行。

经审查,申请人达成的上述调解协议,符合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条件。

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上述调解协议有效。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

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书记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王天宇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法律专业功底十分扎实。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现为重庆峰岸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峰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7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取保候审、知识产权、劳动纠纷